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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检竟遭遇男实习生…
http://www.39.net     时间:2006年02月16日

  近年来由于多性伴侣等不良生活方式,性传播疾病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可常规做一次生殖道分泌物衣原体、支原体、HIV等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对于生育前的夫妇尤其必要。

  南方网讯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位女士在医院做妇科检查时,遇到被男实习生检查的尴尬事。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那么,未经女性患者同意,男实习生给女患者做妇科检查,是否侵犯了女患者的生理隐私权呢?

  今天的北京晚报引用各界网友的观点,对此相关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其一:未经女性患者同意,男实习生给女患者做妇科检查,是否侵犯了女患者的生理隐私权?

  西安某学院李某认为,无论医生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他具有医生资格,并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话,就不存在侵犯患者生理隐私的可能。而且做“双合诊”符合妇科医疗的必要条件。当然,由于男性医生治疗妇科病的特殊性,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尽量使病人减少心理上的压力。但是本案中有一个不太合乎情理的地方,即韩女士已经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医院又派医生去做了“双合诊”。侵犯的是韩女士的知情权,病人有权利拒绝在确诊后再次诊疗。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曹某认为,我想首先需要区别一下医学院校的一般见习和医生执业前的实习两种不同性质的“实习”。如同实习律师也是律师,实习医生同样是医生,只不过他因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尚未达到医学所要求的十分完美程度,所以要求有正式执业医师给予适当指导和提示。这样,我想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做出判断了——没听说过就诊的患者对他的医生有什么隐私可言,倒是几千年前的一个讳疾忌医引为笑谈。在这里我们可以用职业必须和患者默示的自愿来解释,或者说隐私权的相对性造成的必然结果。但是我并不赞成所有的医学院学生都享有医生同样的特权。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王某认为,医患双方的关系是一种治疗与被治疗的关系,而实习生在医院仅属于一种教学与学习的关系,他毕竟不是正式的医生,不具备行医的资格,因此,实习生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医院的正当行为,当然已属侵权。

  深圳市某公司张某认为,并不当然侵犯患者隐私权。案例中并没有男实习生将患者的未公开个人隐私向不特定人公开的情节。医生乃是一种职业,作为从业人员,其性别特征应当是模糊的,我们不能限制男性作为妇科医生,也不能限制女性医生为男性患者检查病情。在职业这个层面上,双方仅是医患关系。因此对于男女接触中的道德乃至法律评价在现实生活中与医患这一特殊关系中的评价是不同的。基于上述认识,男医生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只要他遵守操作规范与职业操守,那么不涉及对患者的隐私权的侵犯问题。当然,患者可以提出要求,如要求女性医生检查,但医院是否满足这一要求,并不涉及法律问题,乃是一个服务意识问题。

  ——其二:有一种观点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按规定交纳了各项费用,医患之间就等于形成一种服务合同。患者接受医生诊治是应当享受的权利。除此之外,并没有任何额外的义务,更没有做实习教材的责任。人们是否赞同这样的观点呢?

  大庆某厂普某表示,不赞成。如果这样,中国的医疗事业还会发展吗!作为医院,有培养新一代医护人员的责任,医生也好,实习生也罢,面对患者他首先是一名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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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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