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爱情”,签住什么?
“签约爱情”在一些新潮人士当中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了。其目的是试图用两人间的一纸协议,保证一年或两年之内爱情不变。签约条文包括任何一方均不能爱上第三者,不能背叛对方,等等。
“签约爱情”的出现恰恰反映出情爱的时代症:短暂、易碎,当事人没有安全感。这是一个充满诱惑的自由时代,爱情随时可能随诱惑而去,地老天荒与海誓山盟不仅显得幼稚而且也显得不合时代的节拍。我们无力与之抗争,那么好吧,就让我们通过一纸协议,至少保证这约期内的忠诚吧。
从某个角度上看,我们似乎可以从中看到女性的成熟与独立,她们在“签约爱情”中同男人的关系是平等的。须知,在传统观念中,如果过了约期而不再“续约”或结婚,女方年龄日益增大,她在婚姻市场中便处于不利地位。而同样的担忧几乎不存在于男人身上。所以,敢于和男人进行爱情签约的女性,应该是各方面都很独立的女人。这是我们从这契约中看到的正面信息。
但是,签约真的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吗?在我看来,这仍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且是一种非理性的无奈选择。
情感是一种心理活动,一个男人或女人是否继续爱一个人,与是否爱另一个人,是不受合同约束的。如果在合约期内另有所爱却不能爱,或已不再爱这个人却不能离开,这不同样是一种非人道的禁锢吗?不同样是与我们关于两性关系的理想相去甚远吗?不同样是不符合这个时代人本、自由的节拍吗?这样一来,签约的意义便值得怀疑了。感情都不在了,一纸合约约束的又是什么呢?
与其如此,我们不如不要这合约,只是在心里签一份协约:如果没有爱了,随时都可以离去!思想准备充足了,变故来的时候便更好应付了。
如果他(她)是要离开的,就让他离开吧!总会有属于自己的人在前面。没有了纸上的约定,也许我们才可以更轻松地投入这份感情。
现代人面对时代症的惟一出路:再坚强一些,再自立一些,不要将爱情视作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同时调整我们习以为常的旧情爱观,适应时代与情爱的变迁。
不要一边叹息“世风日下”,一边幻想历史倒退。必须改变的是我们,而不是时代。
(实习编辑:邓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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